职称:李宁院士 撤销!
11日,中国工程院官网发布《中国工程院关于撤销李宁(农业学部)院士称号的决定》。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对李宁贪污罪的判决意见和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决定自2020年12月8日起撤销中国工程院院士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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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与共同被告人章雷贪污上诉案举行公开审理,当庭宣判。二审维持了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松吉初字第15号第一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李宁贪污罪的定罪和第二、三次判决,撤销了判决书中对李宁的量刑。上诉人李宁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李宁利用担任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李宁研究组组长职务之便,负责管理多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与被告人章雷一起,通过挪用公款、虚开发票、虚报劳务支出等手段。腐败项目研究经费共计3410万元,其中腐败研究组其他成员名下的项目经费为2092万元。上述资金均由李宁和章雷转入李宁的个人控制账户,用于投资李宁等多家参股控股公司。
原审判决认定两名被告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李宁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章雷扮演次要角色,是从犯,有口供,认罪悔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裁定:1。被告人李宁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2.被告人章雷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三、扣押的款项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宣判后,李宁提出上诉。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上诉人李宁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主动认罪,供认不讳,提交了认罪书,并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名。二审期间,李宁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以及判决认定的罪名均无异议。他在法庭上认罪悔罪,并根据二审法院认罪并愿意接受法院处罚的态度,上诉二审法院从轻处罚。检察机关根据李宁有罪的态度,提出二审量刑建议。
休庭后,合议庭进行了认真的评议,认为原审上诉人李宁、被告人章雷贪污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是合法的。鉴于李宁二审期间认罪悔罪,上诉人李宁的量刑应予变更。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本院作出上述二审判决。
二审期间,上诉人李宁的近亲属参加了庭审,并邀请了全国和吉林省的部分NPC代表和CPPCC委员,以及部分媒体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了庭审和宣判。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工程院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