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婚姻律师王有柏团队:将家庭财产转移给子女可以逃避债务吗?
作者:梁家俊,广州王幼柏婚姻律师团队核心成员
最近,很多公众人物被剥夺了家庭所欠的巨额款项,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老赖”,这种事情很快在网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很多人对此感到无比愤怒,法院无法妥善执行这笔钱。不过,‘老赖’还是和家人住在一起。
‘老赖’们把财产过户到家族名下,即使负债也不会对生活造成实质性影响,债权无法实现,血汗钱再也回不来了。所以很多人认为,如果把家庭财产转移到孩子名下,不管他们在外面欠了多少债,都没有问题。
其实这个想法是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56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个人财产承担;由家庭经营的,由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应由家庭财产承担。以上条款的适用前提是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于公司的独立人格,如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没有混淆,公司破产时只能拍卖公司资产。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不能证明子女通过继承、奖励、父母以外的第三人赠与、报酬、收入等方式取得的财产。有合法的经济来源,将财产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更为合适。当一个家庭因为经营企业而负债时,为了避免负债,将房产等价值较大的财产转移给其他家庭成员。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仍然可以强制执行这些财产,参见以下案例:
小王和小红是通过商业合作认识的,然后他们在2000年登记结婚,之后他们生了一个女儿,名叫小云。婚后夫妻俩共同申请个体户营业执照经营钢铁生意,家庭生活费全部靠这个生意维持。随着钢铁业务逐步走上正轨,小王和小红先后购买了三套一线城市办公用房。
后两者为了扩大业务规模,决定向银行申请贷款,在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向亲友大量借款。没想到好景不长,生意开始走下坡路。这两个人经营的钢铁企业从一开始就负债累累。小王知道这样的发展下去,损失会更严重,他也频频收到法院的传票。于是,小王与小红商量,将三处房产全部转让给正在读高中的女儿晓云。
两人以为把名下房产全部过户到晓云名下就可以安心了,于是开始被动回应,拒绝出庭。很快,债权人得到了一个成功的判决,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小王和小红认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于是表现出无所畏惧的态度。
债权人得知小王和小红的财产已经转移到晓云名下后,以该财产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为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认定家庭成员的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经营的,应当以家庭共同财产,包括以未成年子女名义登记的财产,偿还家庭共同债务。小王和小红不服法院判决,以晓云的名义提出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
从法律角度看,产权证上登记的名称是该财产的实际权利人。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购买价款的实际出资人不是登记的权利人,则需要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房屋所有权。本案中,小王和小红在负债的情况下将房子转让给了孩子晓云,而晓云本人也只是高中生。涉案的三套房子明显超出了他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涉案的三套房子全部用于钢铁生意。因此,法院认为,本案涉及的房屋属于该家庭的共同财产,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具有法律正当性。
如今,债务人逃避债务的方式多种多样,但逃避债务是一种不诚实的行为。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以家庭成员关系为基础的财产转移已经失去了规避债务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