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男子把100万现金放在路边 扭头就走……第二天想起来了!
多花10块钱
我不得不难过很久
昨晚看到一个热门微博搜索
心态直接崩了
青岛一男子把一箱子现金
100万!放在路边!
转身走开.
2020年12月26日晚,贾先生前往青岛西海岸新区荣创大厦入住。
直到第二天中午12点,他突然大吃一惊…
坏了!行李箱被忘在停车场,里面装着百万元现金!
贾老师慌了
赶紧去青岛海岸警察支队
灵山尾派出所求助
贾老师接下来的话
警察也很惊讶
这么多现金
因疏忽被遗忘在路边
连警察都不敢相信
警察检查了附近的监控
确认事情如贾老师所说
2020年12月26日晚9: 15,
贾老师把车停下后,
把箱子从行李箱里拿出来
后来,又是一阵其他行李
我自己离开的
装满现金的手提箱
独自呆在路边
大约半小时后
一个路过的人拿起了他的手提箱
看到这,贾老师很着急
ss="one-p">已经过去十几个小时箱子还能找回来吗?
即便找回来,钱还能在吗?
民警立即展开追查
通过监控发现
捡箱子的人进了诺沙湾小区
12月28日上午10点左右
民警终于找到捡拾人
那个行李箱就放在阳台上
由于箱子有密码锁
所以没有被打开
当贾先生赶到派出所
看到分文不少的百万元现金
握住民警的手连连道谢
律师说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月2日晚
贾先生和他的巨额行李箱
一起上了微博热搜
网友:
人家拖着100万现金
就像拖着几件破衣服一样
网友评论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编辑 马媛
来源 半岛都市报、黄岛公安,新浪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