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汽车爱好者因走私禁止进口的“老爷车”被一审判刑
新京报(记者王伟)12月23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四中获悉,两名“发烧友”因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于12月22日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和一年三个月。
涉及车辆。照片由法庭提供
境外购买老爷车走私入境,两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法院调查,2016年至2019年,被告徐、侯从国外购买了多辆经典保时捷、宝马、斯柯达等品牌,然后运往东南亚。他们通过鸿谋(单独办理)以通关方式进入云南边境地区,然后运送到北京的仓库进行展览或销售获利。
经调查,被告徐进口旧汽车8辆,价值83万元以上,其中被告侯购买旧汽车3辆,价值24万元以上。经鉴定,上述涉案车辆均为旧机动车。2019年10月22日,两人被捕。同年11月28日,他们被北京海关缉私局逮捕,涉案车辆被扣留。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侯违反海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伙同他人走私旧机动车,构成《刑法》规定的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
最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的货物罪判处被告人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涉及车辆。照片由法庭提供
法官解读:走私老爷车存在安全隐患
法官解释说,目前允许外国老爷车进入中国的合法途径是租用外国老爷车举办车展、集会等文化交流活动,从国外捐赠给国内机构。此外,进入我国的其他老爷车大部分是走私车辆,属于长期列入我国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货物类别。
这些走私的老爷车可能是20世纪下半叶甚至更早的时候生产的。有的是拆进组装走私,有的缺少发动机等零部件,所以修理费用极高,无法上路。这些老爷车的安全、排放等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外贸准入标准,可能导致走私入境后出现各种安全隐患。
编辑刘谦
校对李丽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