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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峰因非法集资被判13.5个月

发布于:2020-12-02 被浏览:3237次

2019年6月21日,原秘书长黄之峰、原董事长林朗彦、原“港独”组织“港中直”成员周挺卷入围堵香港警察总部案。这三人上周在法庭上认罪,现已被还押。今天下午,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处黄之峰13.5个月,周挺10个月,林朗彦7个月。

据此前报道,2019年6月21日,3人涉嫌包围警察总部,被控“煽动他人参加未经授权集会”、“组织未经授权集会”和“明知故犯参加未经授权集会”三罪。控方指出,事发当天,黄之峰在警察总部外发挥主导作用,下达指令,带领群众喊口号。

11月22日晚,黄之峰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消息称,他和另外两人在审查检方证据并咨询律师后,决定承认所有指控。他声称三个人被判入狱并不奇怪。

[记者]吴洋实习生陈蓉

[作者]吴洋

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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