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追究海砂运输人员非法采矿罪的刑事责任
发布于:2020-11-17 被浏览:3301次
近日,广东揭阳海警局成功侦破一起运输非法开采的海砂进行非法开采的案件。揭阳市荣成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布此案。被告人姜因非法采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涉案海砂被没收上缴国库。据了解,该案也是全国海警首宗以非法采矿罪定罪量刑的运输非法开采海砂类案件,将为海警部门侦办此类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审问犯罪嫌疑人。
2019年8月16日凌晨,广东省揭阳市海警局在惠来市北山角海域查获一艘无合法来源手续运输海砂的船舶,抓获邱船长等20人,缴获海砂约2万吨。
涉及的船。
经查,姜为非法获利支付租船费,聘请邱等人到某海域购买一批非法开采的海砂运回码头倒卖,途中被揭阳海警局查获。
揭阳海警局立即组织主管执法力量深入调查,并派出主管执法力量赴浙江、福建等地调查取证。逃避法律制裁拒绝出庭的犯罪嫌疑人姜某在网上追查此案,最终于2019年11月19日将其逮捕。
到案后,姜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在明知涉案海砂系统为非法开采的前提下,仍出钱租船、雇人出海收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3 (1)条、第20 (1)条、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本院认为姜的行为构成犯罪,判处非法采矿,处三年零两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记者]王伟
[通讯员]顾军斌
[作者]王珏
广东预警
